公司资讯

宿州云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800吨高分子材料及1000吨污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11-14 19:29:06 浏览次数:

宿州云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2800吨高分子材料及1000吨污水处理剂项目”拟选址于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金江五路原宿州市华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泡剂系列产品项目院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件)的要求,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该项目,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科学合理决策,现就该项目的主要信息向公众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800吨高分子材料及1000吨污水处理剂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云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利用原有车间改造44’-二氯二苯砜车间1600m2)、44’-二氨基二苯砜车间1600m2)、二苯砜及聚合氯化铝车间1600m2)、罐区800m2),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电器、给排水、消防及道路停车场等。

建设地点: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金江五路原宿州市华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泡剂系列产品项目院内;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17755727601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号软件园4号楼7楼;

  人:杨工;

联系电话:0515-88288929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污染: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区的建材冲洗产生的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区裸露地表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易形成风蚀扬尘,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产生的风蚀扬尘和水泥粉尘等,以及装修阶段排放的油漆、涂料废气;施工设备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

营运期污染: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有有挥发性有机物(VOC)产生;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工艺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废活性炭。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运转噪声。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施工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化粪池,同时加强施工管理,防止用水无节制,以减小对周围水环境影响;

2)施工扬尘控制措施主要是通过覆盖篷布和洒水来抑尘,装修尽量采用低毒、低污染的装修材料;

3)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以减少噪声,并采取屏蔽、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轻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循环水)。

生产性工艺废水全部循环套用或蒸馏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安全运输,合理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和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并尽量采购低噪声设备。通过采用上述措施后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及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宿州云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8820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7-2601115
浏览手机站